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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专家称: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不容忽视
2008-06-05 08:06:41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6月4日专电(记者霍志红)不知您是否留意,在您居住地的公园、体育场、操场、广场等室外开放空间,有一些如“应急供电”“应急厕所”等应急避险标志,这些地方都具备可以随时变身成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当灾难来临时,您可以到这些地方应急避险。

    专家表示,地震不可测但可防,除了每个人都应具备逃生知识外,各级政府也要重视避难场所的建设,让人们在灾难来临时能有效避险。

    2007年11月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福建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处长黄宏生说,作为一个标准的避难场所,必须满足灾区群众疏散到这个地方并在这里生活若干天的条件。比如一个避难公园首先要有开阔的空地,可以搭一些帐篷;应该有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物资的储存点和分发点,还有包括卫生防疫、临时应急厕所等。没有这些,光设一些标志,只能算是一个疏散场地,还不能算是避难场所。他表示,现在大多数公园都不具备这些功能。

    黄宏生说,除了地震外,城市还有可能发生大范围的停水或停电、煤气泄漏、流行性疾病、饮用水源污染和火灾等灾害,进行应急避险场所建设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也是城市公共安全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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