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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检察院多项措施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2008-06-05 08:09:14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厦门6月4日电(记者项开来)电话查询案件、限期答复、律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从6月开始,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将施行多项针对律师的保障措施,以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修订后的《律师法》于6月1日起施行,作为福建省最早出台《律师接待制度》的基层检察院,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也对原有律师接待制度及时进行了修订。

    从6月起,集美区检察院指定专人和专用场所接待律师,并提供必要的文印设备。律师还可以通过固定电话查询案件情况,也可以通过电话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联系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约定当面交换意见的时间。

    集美区检察院表示,将建立检察官主动服务机制,保障律师在案件提起公诉前行使阅卷权。承办检察官在律师提出阅卷申请5日内,必须主动与律师联系并商定阅卷时间。律师认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要求解除的,或申请对在押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检察机关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的,检察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

    在集美区检察院新的律师接待制度中,律师法律意见听取机制也被列入其中。今后律师就案件可以向该院提出书面法律意见、证据材料,也可以要求与承办检察官会面。承办检察官应认真听取律师提出的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意见并记录在案,特别是对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承办检察官应在《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中对是否采纳律师意见及理由作出说明。

    2005年,集美区检察院在福建省内率先出台了《律师接待制度》,该制度运行三年以来,在保障和规范律师依法执业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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