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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鼓励企业进口 最高可奖励30万元
2008-06-04 08:19:31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6月3日电(记者李慧颖)厦门市日前出台《2008年促进进口奖励办法》,加大鼓励企业进口的扶持力度,对进口增幅超过5%的骨干企业最高可奖励30万元人民币。

    根据厦门市贸发局、财政局联合出台的《2008年促进进口奖励办法》,厦门市对进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骨干企业实行分档奖励,其中对骨干企业年度进口超6亿美元,且增幅超5%的,给予奖励30万元人民币。 

    同时加大对中小型企业的奖励力度,具体政策包括:年度一般贸易进口额3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进口增幅超过15%,且厦门口岸到货率超过30%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年度一般贸易进口额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进口增幅超过20%,且厦门口岸到货率超过30%的,给予3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年度一般贸易进口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且比上年度有一定增长的企业,予以鼓励,颁发“进口大户”牌匾。 

    根据厦门市的政策,鼓励进口的单类大宗商品为:粮食、化工产品及初级塑料、贱金属及其制品、纸浆木浆及回收纸、矿砂、鱼粉饲料、原木、植物油、煤炭、石材荒料、机械设备及其零件类、仪器设备及其零件类等。

    为进一步调整外贸结构,促进外贸平衡,去年以来,厦门市已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改变外贸策略,利用人民币升值机遇,积极扩大进口。在优惠政策鼓励下,2007年厦门建发、国贸等大型骨干外贸企业进口均超过了出口。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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