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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医保减负政策年减负约2亿元
2008-06-30 08:14:49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厦门6月29日电(记者项开来)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自7月1日起,厦门市将对基本医疗保险的400余种药品和部分诊疗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及部分药品适应症限制范围进行调整。厦门市出台的多项医保减负措施,一个社保年度内将减轻参保人员约2亿元的经济负担。

    据介绍,厦门市对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中的阿洛西林等283种西药、柴银口服液等118种中成药,下调了个人自付比例;对60钴外照射等13种诊疗项目取消了个人自付比例。同时,厦门市还放宽了36种抗肿瘤、抗精神病药品适应症的限制使用范围。

    7月1日起,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还将享受到更多的减负政策: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仍有余额的,可以用于抵付部分自付医疗费;城镇职工在职人员门诊起付标准由原来按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9%降为8%,退休人员由4%降为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困难的低保、残疾和“三无”人员,门诊自付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额度后,给予50%到70%不等的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也取消了原来1000元的门诊起付标准。

    厦门市的医保减负措施同时也涉及到53万多名参加医疗保险的外来工和他们的未成年子女。以往,厦门市外来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完全由个人现金自付。7月起,由个人现金自付的部分改为社会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仅此项,参保外来工可直接受益1亿多元。同时,农民工未满18岁的未成年子女,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此外,从7月1日起厦门市把农村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记者了解到,厦门市此次推出的多项医保减负举措,是1997年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来调整力度最大的一次,惠及全市近200万名各类参保人员。经测算,一个社保年度内,可减轻参保人员约2亿元的经济负担。(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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