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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起特大偷渡案主犯被判刑13年
2008-06-26 08:29:12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6月25日电(贺华锋、林伙星)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对一起特大组织偷渡案进行终审裁定并维持原判。主犯杨游明、张继武、王珠英3人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8年和5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5万元和4万元;其余12名从犯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年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1万元不等。主犯杨游明用于组织偷渡的400余万元赃款也被没收。

    这起特大偷渡案件是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近年来在反偷渡斗争中查获的一起重大典型案例。2006年1月31日,该支队侦查队在公安部边防局、省边防总队和福州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在上海、天津和福州等地成功破获一起特大组织偷渡案件,抓获涉案偷渡组织者15人、偷渡人员20人,缴获各类护照287本、伪假出入境证章68枚及大量伪造的签证纸和各类出入境证明材料,查扣车辆、电脑、账本等大批作案工具及涉案款项折合人民币1000余万元,还缴获手枪1支、子弹3发。

    经审理查明,杨游明团伙从2002年至2006年间,以组织他人出境旅游、商务考察、出国留学等名义,伪造证明骗取签证,多次组织人员偷渡国外,其中主犯杨游明组织偷渡出国的人员多达130余人。

    2007年1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审理,杨游明等人提出上诉。今年6月上旬,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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