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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罪行极其严重的毒贩在福建被执行死刑
2008-06-25 09:10:52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6月25日电(记者郑良)6月24日,“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福建省高级法院组织全省各级法院依法判处一批毒品犯罪案件,对赖万辉等105名毒品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林海清、蒋华全、曾富文等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执行死刑。

    24日,被告人林海清在福州被执行死刑。法院查明,林海清、吴孔英两人均染上毒瘾。为筹措吸毒资金,2002年两人开始走上“以贩养吸”的邪路。2005年,林海清雇佣尹红兵充当“马仔”,为其加工、贩卖海洛因并帮助记账。

    2006年12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林海清、吴孔英死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尹红兵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林海清的死刑判决。

    蒋华全在泉州被执行死刑。蒋华全贩卖海洛因共计3485克,非法获利人民币11.7万元,被泉州市中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对蒋华全的死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蒋华全的死刑判决。

    台湾籍毒贩曾富文在厦门被执行死刑。2006年下半年,曾富文和两名台湾籍犯罪分子黄永进、黄永富在厦门设点制造冰毒并运往台湾销售。2007年9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并处曾富文死刑;以制造毒品罪分别判处黄永进、黄永富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有期徒刑15年。

    福建省高级法院副院长何鸣介绍说,2005年8月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毒品案件3470件、5066人,审结3368件、4831人,一批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罪犯被执行了死刑。(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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