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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权力“越位”应予追究
2008-06-24 08:42:27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6月23日电题:权力“越位”应予追究

    新华社记者涂洪长、项开来

    福建省云霄县最近发生一起政府乱作为的典型案例:为引进一项生产木糖醇的生物科技项目,该县政府成立了由县财政局局长担任董事长的国有控股公司,并发动全县公务人员集资,一些部门和乡镇甚至按照行政级别摊派集资任务。此事虽然在上级领导和银监部门的干预下偃旗息鼓,但已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改革开放30年来,仍有地方政府把自己当作市场主体,“越位”干企业应该干的事,实在令人遗憾。记者在云霄县采访得知,该县政府之所以有这样的行为,目的与以往各地政府招商引资如出一辙,还是“发展经济”,而且有一个貌似堂皇的理由:“激活民间资金”。当地一些百姓对此却嗤之以鼻:“政府不能逼着我们去发财!”

    云霄县百姓的反对声,政府从未听见还是充耳不闻,这里姑且不究,因为这两种原因都不能成为县政府集资招商的理由。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一直在努力推进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政府不能过多干预微观经济行为也已渐成共识,然而发生在云霄县的事件让我们看到,要真正转变政府职能,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增强各级政府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是多么困难!

    世界上没有全能的政府,政府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而不是大包大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更不能违反法律和纪律为小集体和个人牟利。这种近乎豪赌式的集资招商行为,与急功近利式的政绩观有关。类似的问题暴露后,常常被一些人以“出发点是好的”“好处没有装进个人兜里”等托词搪塞过去,一些滥用公权的决策虽已造成严重后果,却无人承担责任,国家和人民白白遭受巨大损失。

    基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政府主导下的招商引资短期内还难以杜绝,但愿后来者能以云霄县政府集资招商事件为戒。(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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