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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台农业交流合作先行模式值得借鉴
2008-06-11 10:58:47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6月11日电(记者梅永存 许雪毅)今年3月下旬以来,台湾局势发生积极变化,两岸关系发展面临多年来难得的历史机遇。在新形势下,推动农业、金融等两岸各项经贸文化交流迈向新层次成为两岸人民共同的期盼。

    福建在祖国大陆率先开展两岸农业合作。有关方面认为,不论是领域、规模、政策、措施还是成效,福建的对台农业交流合作都处在大陆各省市先行地位,其先行模式对未来两岸农业合作的发展有借鉴作用。

    --闽台农业合作持续先行

    农业是福建对台经贸合作的基础产业,也是先行产业:福建率先建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率先开展两岸农业技术合作,率先创建台湾农民创业园,率先建设台湾农产品集散基地,率先零关税进口台湾农产品,率先开展借鉴台湾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

    从20世纪80年代初台商在沿海地区进行试探性投资开始,闽台农业合作不断发展,目前福建已成为两岸农业合作的密集区,累计批办台资农业项目2012个,合同利用台资25.2亿美元,实际到资14.5亿美元,在祖国大陆各省市中位居第一,福建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继续走在大陆其他省区市的前面。

    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已从福州、漳州扩大到福建全省,同时设立了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中央有关部门先后批准在漳浦县设立台湾农民创业园、在厦门市设立台湾水果集散中心、在霞浦县设立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之后,去年5月,国台办又正式批准设立海峡两岸(福建东山)水产品加工集散基地。农业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出台了《关于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支持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

    2007年,福建新批办台资农业项目93个,新增农业合同台资1.32亿美元,实际到资9250万美元。且呈现新的特点:一是投资规模扩大,单个项目的投资量增大,台商投资团队加速介入;二是企业效益提升,增资项目增加;三是创业园建设亮点凸显,漳浦和漳平永福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影响面迅速扩大;四是合作领域由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向产前、产后双向延伸,农机领域的合作取得新的突破,农业经营管理领域的合作探索已经起步;五是合作区域由“两片(福州、漳州)一线(沿海)”加速向山区拓展,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个市新批办台资企业45家,将近占全省新办企业数的一半。

    --闽台农业先行经验及对福建的影响

    一、实施发展规划,落实优惠政策

    福建围绕《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发展规划》,着力培育试验区四大基地,即:台湾农产品输入的区域物流集散基地,台湾农业岛外发展的吸纳基地,台湾农民再创业基地,农产品加工出口基地。同时,加大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15项政策和20条惠台农业新措施,加强《关于鼓励和支持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暂行规定》的落实和督查,漳州市政府还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漳台农业交流合作的意见》。漳平市针对永福镇台商投资比较密集的特点,组建了维护台商合法权益的合议庭。这些政策的实施与落实,为台商投资农业营造了较好的环境。

    二、突出项目带动,提升合作层次

    推动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福建加大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力度,核心区的土地整理项目已基本完成,道路工程已进入施工阶段,创业园科技服务中心玻璃温室和组培车间已开工建设。

    推动良种引进示范工程建设。在农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德化县、仙游县、邵武县、清流县建设台湾落叶果树良种及栽培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在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特色果树品种推广示范项目,在漳平永福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台湾高山茶标准化生产技术引进与示范推广项目,在大田县建设闽台茶叶加工示范项目,扩大了项目示范带动作用。

    推动闽台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积极推动厦门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建设,去年,该集散中心进口台湾水果56批898吨。海峡两岸(福建东山)水产品加工集散基地建设进展顺利,已有总投资10多亿元的16个水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落户基地,其中有4个项目建成投产或即将竣工。

    推动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建设。去年林业实验区新批办涉林台资企业15家,总投资1.21亿美元,合同利用台资8635万美元。林业实验区设立两年来,共批办涉林台资企业28家,总投资1.42亿美元,合同利用台资1.06亿美元;引进台湾新品种、新技术174个,推广面积13.8万亩。

    开展借鉴台湾农业经营管理经验试点。支持和指导漳州长泰锦信青果合作社、万桂香蕉专业合作社、漳州市龙文区育绿农业合作社、福安市松罗乡茶业产销合作社、三明林业实验区精致农林产销一体化组织等10多个产销组织,借鉴台湾产销班的成功做法,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

    三、加强平台建设,促进交流合作

    充分发挥对台工作的独特优势,大力推进两岸农业合作交流的平台建设,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形成了多层次、多功能的有效载体,使福建成为海峡两岸农业交流最频繁、最活跃的前沿。

    --未来闽台农业合作将力推“五项先行”

    为确保闽台农业合作持续走在前列,福建提出未来将重点要抓好“五项先行”。

    一是在两岸农业产业对接上先行示范。主动承接台湾农业向岛外发展,开展深层次合作,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转型升级,把福建建成台湾农业产业对接的示范区。进一步加强闽台良种引进繁育中心建设,引进推广示范台湾“五新”技术,加强品牌农业合作。抓好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建设,推动厦门台湾水果集散中心、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海峡两岸(福建东山)水产品加工集散基地、闽台农产品市场建设,把福建建成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的集中区。发展闽台农产品加工出口基地,建成一批具有独特优势的两岸农业产业合作基地。

    二是在培育台湾农民再创业基地上先行拓展。鼓励和支持台胞尤其是中南部农民带进资金、品种、技术和管理,来闽投资创业,与福建的优势资源结合,开辟新的生产领域,拓展新的市场空间,使福建成为台湾农民在大陆投资兴业、施展才干的重要舞台。继续推动漳州漳浦、龙岩漳平永福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落实重点项目,把这两个创业园打造成在两岸都有影响的区域品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路子,吸引更多的台湾农民和中小企业来闽投资创业。

    三是在两岸农业交流平台建设上先行做大。充分利用福建“五缘”优势,加强交流平台建设,办好海峡两岸(福建漳州)花卉博览会暨农业合作洽谈会、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博览会和海峡两岸茶叶博览会等重大展会,开展闽台农业合作的项目洽谈和对接,力争取得更大实效。鼓励和引导涉农民间组织与台湾同行组织建立更加稳定、更加紧密的协作关系。

    四是在两岸农业经营管理制度合作上先行探索。有针对性地借鉴台湾农业行之有效的发展机制、经营模式、管理经验,在福建先行探索,大胆试验。重点是结合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继续扶持一批农民合作组织开展试点,探索有效的组织运作机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五是在制定和实施惠台农业政策上先行试验。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并积极争取中央惠台惠农政策在福建先行先试。在继续落实好《关于鼓励和支持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争取制定大陆第一个对台农业合作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依法推动两岸农业合作与交流,保护台湾同胞正当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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