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新华社聚焦新闻
专家:对地震灾区的捐赠承诺不得反悔撤销
2008-06-10 09:27:02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6月8日专电(记者郑良)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支援灾区,法律界人士指出,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捐赠承诺一旦作出,捐赠人不得反悔撤销。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我国合同法对一般捐赠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捐赠区别规定。对于一般捐赠,捐赠人在捐赠财产交付给受赠人之前有权撤销捐赠;救灾等公益捐赠则不同,捐赠人一旦作出捐赠承诺,捐赠就产生法律约束力,受赠人就有权请求捐赠人依照承诺履行捐赠义务,赠予人拒不交付赠予物的,受赠人可以起诉,法院应当强制赠予人履行赠予义务。

    “民政部门、红十字会等代为接受捐赠的机构应当督促作出捐赠承诺的捐赠人履行捐赠义务,以确保捐赠承诺不落空。”曾凌说。(完)

 

【责任编辑:陈杰】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