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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规范中介组织从源头预防腐败
2008-05-04 10:05:16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5月3日电(记者郑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福建省2008年预防腐败工作会议上获悉,2007年以来,厦门市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开展规范中介机构工作,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信用评价公布机制、立法明确规制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等手段,从源头上遏制中介执业腐败。
    厦门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黄家列说,不少中介机构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在政府推动下发展起来的,中介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易出现权力“寻租”引发腐败。针对这一情况,厦门市纪检监察部门在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中,确保中介机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分设、人员分开、职能分离、财务分账,行业协会负责人不再由离退休领导干部担任、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中介机构兼职等;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将应当由中介机构承担的执业资格审查、资质认定、公信证明、新产品新技术的认证和推广、行业统计和调查、行规制定、奖先评优等职能,逐步交由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承担。
    纪检监察、工商、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大打击中介机构违规违法行为的力度。2007年,厦门先后查处了16起中介机构违规违法案件,涉案金额1735万元。
    2007年,厦门市政府建立了厦门市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网,并配套制定《厦门市中介机构与部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试行办法》,各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单位及时向网站提供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布范围包括违法违纪情况、非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良好行为、质量管理、资质资格、资信状况等。
    截至目前,中介机构信用体系信息系统收集中介机构信息,共登载742家中介机构、4564名从业人员的基础信息,以及385条信用信息。网站点击率达54万余次。主管部门根据各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信用信息,将中介机构分为绿、蓝、黄、红四类,分别表示良好、正常、提示和警示,并在网站上发布。
    由厦门市政府颁布,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条件、市场行为规范,对违法执业和不诚信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详细规定了“惩罚”性管理档次,分别是记入不良行为、记入警示名单、记入重点警示名单,被记入者不能获得财政投融资项目的中介业务,并爱人毕业生将被公布在厦门市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网站上。(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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