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新华社聚焦新闻
厦门一企业经理透支信用卡近4万元拒不返还被判刑
2008-05-26 08:40:19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5月24日电(记者郑良)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日前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4年2月,陈某以其挂靠单位厦门一家装修公司副总经理的身份,向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申办了一张牡丹贷记卡个人卡,信用额度为4万元。2004年3月6日至3月24日期间,陈某使用这张信用卡在工商银行以及酒店等场所进行取款和消费,透支金额近4万元。因陈某未按期归还透支款,银行多次以发律师函等形式进行催收欠款。陈某除了于2005年1月归还利息、滞纳金等费用计9000元外,拒不返还透支欠款。
    多次催讨无果后,银行报了案。案发后,公安机关经网上追逃,于2007年8月将陈某抓获归案。陈某归案后,其妻子为他退赔了近4万元。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刑法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相关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构成恶意透支;行为人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完)

【责任编辑:陈杰】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