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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可获得免费教科书和生活费用补助
2008-05-02 11:06:16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5月1日电(记者郑良)近日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各级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规定了对残疾人受教育的特别扶助,包括:教育部门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开展残疾人教育。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教育;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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