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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享有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权利
2008-05-02 11:42:51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5月2日电(记者郑良)近日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对于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增设具体规定,并对相关部门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作出规定,包括: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残疾人组织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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