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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实行政府“买单”
2008-12-05 08:33:19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12月4日专电(记者来建强)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新政策,城区范围今年年底全面推开居家养老工作,对生活困难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实行政府“买单”。

    福州市日前出台《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鼓楼、台江两个城区试点两年的居家养老工作,今年年底前在城区范围全面推开。下辖的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也将从2009年开始试点居家养老工作,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市所有社区基本建立起形式多样、覆盖面广的养老服务组织。

    政府分别采用无偿和低偿两种方式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无偿服务的对象是持有本市户口,年满70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五保老人和革命“五老”人员。提供低偿服务的对象有两类,持有本市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老人:年满70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收入老人;年满80岁,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独居老人。

    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确定为城区居住的60岁以上老年人,服务项目以生活照料为主,以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专项服务为辅。生活照料包括提供日托照料、护理陪伴、代购代买、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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