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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二手房交易全面实行“专用账户”结算制
2008-12-05 08:46:30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12月5日专电(记者来建强)为加强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监管,福建省建设厅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日前出台了《福建省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年1月1日起,这个省的二手房交易将全面实行“专用账户”结算制度。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要设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通过该途径来划转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一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含分支机构),只能在一家商业银行开设一个“专用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也不得转入其他账户。

    “专用账户”存款计息所得利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与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进行分配。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经济组织在“专用账户”以外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专用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只针对二手房的房价款或是首付房价款。涉及到的房屋过户等各项税费则由双方约定支付;交易双方约定直接收取的购方定金也不存入该账户。买卖双方如果对于房屋的交易未能达成一致,买房人可按照相关约定办理资金退还手续,开户银行通过转账方式将资金划入房产买方的原转入账户。(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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