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新华社聚焦新闻
福州: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
2008-12-04 08:42:22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12月3日专电(记者来建强)福州市出租车临时燃油附加费征收至今已两年半,该市政府日前批准,自12月5日起,出租车现行收取的1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

    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后,福州市出租汽车3公里的起步价由7元调整为8元,不再另外收取燃油附加费,实际运价没有增加。福州市物价局提醒乘客,12月5日至31日为计价器调整过渡期,在此期间,已调计价器的出租车起步价按新标准执行,未调计价器的按原定起步价标准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执行。

    2005年,福州市物价局制定了开征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预案,当油价达到或高于每升4.31元时启动预案,对乘客加收每车次1元的临时燃油附加费。2006年6月1日起,福州市首次开征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完)

【责任编辑:陈杰】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