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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推动楼市回暖
2008-12-04 08:45:42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12月4日专电(记者来建强)福建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暂行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操作规定,出台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推动楼市回暖。

    福建省规定,2008年11月1日起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与购房人同一户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为:夫妇双方均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45万元,单方缴存的为35万元。

    同时规定,2008年11月1日起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原来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30%降低为20%。2008年11月1日起购买二手普通自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原来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40%降低为20%。

    据福建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一个月以来,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有效推动这个省的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回暖。以福州为例,该市房地产成交量在过去的一个月中同比增长40%左右,增量部分大多数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福州市的一些房产中介负责人告诉记者,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前,福州市每月成交的二手房买卖中,只有4%的客户申请住房公积金买房。而如今公积金贷款已经成为房贷产品中竞相追捧的对象。

    业内人士分析,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是购房者关注度最高的问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上调,受惠最大的就是购买商品房总价在80万元左右的家庭,因为在调整前这部分购房群体只能使用组合贷款或者商贷,而现在可全部使用公积金进行,相对于商业贷款利率,公积金利率优势仍然明显,从而减少了利息负担。(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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