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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罢免陈少勇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2008-12-03 09:15:34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12月3日电(记者许雪毅)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日决定,罢免陈少勇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按相关法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决定罢免陈少勇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陈少勇原任福建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曾任宁德市委书记。鉴于陈少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已不适合担任人大代表职务。

    最近,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已决定罢免陈少勇的福建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予以公告,终止了陈少勇的省人大代表资格。(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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