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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科技政策落实行动 加强实施10项政策
2008-12-03 09:02:16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12月2日电(记者沈汝发)为推动全省科技进步、促进自主创新,福建省决定在全省开展科技政策落实行动,对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税收鼓励技术创新等10项重点政策加强实施,以逐步建设创新型省份。

    激励自主创新政策主要涵盖了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税收鼓励技术创新、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金融支持自主创新、创业风险投资、科技创新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教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等10个方面。

    根据《福建省科技政策落实行动方案》,福建省将建立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全社会科技投入体系,各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研究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所得税前150%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自主创新产品在公开招标评审中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同时,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具体措施支持自主创新及其产业化;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发挥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领域,促进创业投资公司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

    福建省还将改革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和科技人员业绩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激励政策。改革高等院校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将发明专利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与知识产权发展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保障工作经费。研究编制本地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纲要或实施意见。保障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依法奖励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另外,福建省鼓励省外、境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闽设立或联合创办研发机构,并与省内科研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贯彻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事手续,鼓励科学研究和教育投入。

    福建省表示,通过开展政策落实行动,将逐步形成推动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工作合力,健全激励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政策体系,建立科技政策跟踪反馈与监督落实机制,为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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