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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疗机构医药费用4年间未上涨
2008-12-24 15:37:57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12月24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卫生厅近年来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医药费用上涨,自2004年至2007年4年间“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与“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均未上涨。

    据福建省卫生厅介绍,近年来,福建省卫生厅在全省181家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控制医药费用上涨专项工作,提出“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与“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指标在2005年至2006年实行零增长,即各医疗机构的人均医药费用不高于2004年水平;2007年以后实行控制增长,即各医疗机构人均医药费用的增长幅度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

    通过持续开展控制医药费用专项工作,医药费用上涨得到有效控制。据介绍,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2004年至2006年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分别为110.36元、104.44元、104.16元,呈下降趋势,降幅约5.6%;2004年至2006年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分别为4870.23元、4741.81元、4634.66元,呈下降趋势,降幅约4.8%。

    福建省卫生厅统计显示,尽管2007年核定控制增长率为4%,2007年县及县以上医院医药费用平均水平,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只有108.55元,仍低于2004年;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也只有4867.69元,低于2004年。

    此外,福建省各级医院的医疗收费行为也趋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平均收费抽查准确率从2005年11月的93.95%提高到2008年4月的97.3%;在抽查的32家医院中,有88%的单位收费抽查准确率达到95%以上,其中有9家医院的收费抽查准确率达到了99%以上。

    福建省卫生厅表示,将继续致力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改变不适应患者要求的医疗工作程序和制度,从根本上改进服务质量和服务作风,提高医疗工作的整体水平,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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