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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探索建立“诉访分离、因案施策、多元疏访”机制
2008-12-22 08:33:54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12月20日电(记者郑良)针对涉诉信访、重诉重访问题日益突出,涉诉信访反映多层面社会矛盾等问题,今年以来,福建法院以“法、情、理、济”结合,探索建立“诉访分离、多元疏访”的理诉疏访机制,区分涉诉信访反映的法律问题和其他社会问题,确定不同的处理原则、方案和程序;对于涉及“访”的问题,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形成多部门联动,做到息诉罢访。

    截至今年10月底,中央交办福建法院的重信重访案件和自查自排案件共680件,已结案655件,结案率96.3%,化解息诉599件,息诉率88%,稳控息诉率达100%。

    --涉诉信访反映的法律问题依法律程序解决

    福建省高级法院副院长何鸣说:“从涉诉信访案件成因看,存在“诉”与“访”交织,法律问题与其他社会问题并存的现象。”

    涉及的法律问题常表现为,当事人认为法院判决不当要求再审;当事人认为案件审理存在瑕疵,如法官有不当行为、未遵循法定程序、法律文书表述不当等,进行申诉;对判决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有不同理解进而对判决产生质疑;生效判决未得到执行等。

    涉及的社会问题常表现为案件受害人生活困难,因企业改制、政府征地拆迁等引发社会矛盾,行政机关执法存在瑕疵等。

    福建法院区分涉诉信访案件中“诉”、“访”问题,确定不同的处理原则、程序和机制,建立完善信访案件分流的有效管理机制。

    对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案件,按照“有诉必理、有案必查”的原则,将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向法律途径上引导。

    对于审查中发现的瑕疵案件,如一些案件出现法律文书文字错误、送达手续不全等的形式瑕疵,通过依法作出补正裁定、重新送达并作出说明等方式予以弥补;对属于案件审理程序瑕疵或者认定事实有瑕疵的,通过再审途径依法加以解决;对于当事人对判决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有不同理解的,召开听证会,在当事人参与的情况下,由经办法官和主管领导进行判后答疑,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对无理缠诉、缠访的案件,区分不同情形,在做过细致工作的基础上,依法坚决处理。

    --依靠当地 多元疏访

    涉诉信访问题涉及诸多社会矛盾,彻底解决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实现案结事了,单靠法院力量远远不够。在畅通“诉”的渠道同时,福建法院在化解“访”的问题上,坚持主动汇报,主动融入,积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形成多元疏导机制。

    涉诉信访案件往往历时长、矛盾尖锐,有的案件曾经过多级法院审理,仅靠上级法院或者法院一家之力难以化解。为此,福建法院把解决涉诉信访与重信重访问题作为全局工作的一部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努力促使矛盾纠纷真正化解在基层。

    2002年,福州闽侯县村民林某因一起交通事故右眼完全丧失视力,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陷入困境。2004年,林某夫妻将肇事者杨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继续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定杨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判决杨某赔偿林某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29万元。由于在林某提起诉讼前,被告人杨某已偷渡出国,名下无房产、无存款,法官虽穷尽执行措施但执行未果。

    生活陷入困境的林某一家时常到法院上访。福州中级法院办案法官两年以来七次深入林某家中,对林某一家的生活给予关心和帮助,并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协调,将林某列为农村低保对象,为其子女免去学费,通过真心关怀举措逐渐平息了林某的不满情绪。对被执行人杨某一方,福州中院积极寻求村干部和村里有威望的长者的协助,辨法理、讲情理、诠事理,经过锲而不舍的努力调解,最终打动了杨某的父亲,愿意替子还债,林某一家拿到了29万元赔偿款。

    在多元疏导具体工作方式上,通过联合约谈,借助地市党委政府力量,利用各种解决纠纷的资源,形成合力,对提高处理重信重访个案的效率具有积极作用。

    在省委政法委支持下,福建高院构建了信访案件授权约谈办理机制。对于涉诉信访案件需提请政法委协调解决的,通过其授权省高院包案领导,约谈上访人所在地党政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解决了重信重访人的“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实际问题。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福建许多法院还建立困难涉诉当事人的帮扶机制,启动专项救助资金,积极为其分忧解难。如福建高院设立了100万元刑事被害人专项救助资金,并已对7名生活特别困难的信访当事人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

    在加强涉诉信访案件督导、约谈的同时,各级法院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针对具体上访人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把着重点放在帮助解决他们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上,适时提出对家庭生活困难的上访人给予经济救助的建议上,如经济补助、为其办理社会低保、申领经济适用房指标等,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疏缓情绪,促进息诉息访。

    ——案结事了 源头治理 

    福建法院树立案结与事了并重、办案与说理并重、办案与司法建议并重的理念,探索预防涉诉信访的长效机制。

    针对因行政执法行为不当引发涉诉信访的问题,福建高院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实行涉诉信访建议的工作规则》,充分运用司法建议这一手段,促使行政执法单位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做到审理与预防并举。

    为了从源头上把好案件质量关,根治涉诉信访问题,福建各级法院围绕案结事了的目标,加强诉讼调解、行政协调和执行和解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矛盾、增进和谐、减少对抗方面的特殊功能,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今年1至10月,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1.8%,通过协调解决的行政案件占25.1%,执行和解案件占12.4%,三项指标比去年同期均呈上升的势头;同时,全省法院还着力抓好“判前答疑”和“判后说理”工作,坚持以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得到、接受得了”的方式,为当事人进行辨法析理,解疑释惑,努力减少当事人的申诉上访率,缓解了涉诉信访工作的压力。今年以来,福建各级法院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同比去年降幅达40%。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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