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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瓯一“老赖”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判刑
2008-12-15 08:19:46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12月12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建瓯市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一起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案件,被告人方兴智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确认的还款义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2004年8月,建瓯市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方兴智拖欠当地一家配肥站货款4.9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

    由于方兴智未履行义务,2005年4月,建瓯市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对方兴智所有、位于建瓯市小桥镇霞阳路的房屋第一层予以查封。2006年9月,方兴智私自将该房屋以18万元的价格转卖,办理过户登记,并将所得款项挪作他用。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本案中,方兴智拒不履行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私自转移财产,致使调解书无法得到执行,情节严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方兴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并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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