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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对房地产政策实行系列调整
2008-11-18 14:59:49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11月17日电(胡善安)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16日宣布,对房地产政策实行系列调整。对首次购买小户型实行房子契税等税收全免;对二手房买卖,交易满2年以上的营业税全免;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只要两成;单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从20万元调整到25万元,双职工从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

    据介绍,厦门市此次出台的政策涉及调整普通商品住宅享受优惠政策标准,降低首付比例、降低交易税费、给予契税退还、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等。根据新政策,如果买一套总价为100万元的房子,购买一手房的市民最多可节省税费1.55万元,购买二手房的最多可节省税费8.65万元,减免幅度高达100%。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职工购房最多可节省利息支出超出12万元。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表示,普通商品住宅实际成交价格从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调整为1.44倍以下,将使更多的购房者纳入享受优惠政策范畴。据悉,目前公布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10200元/平方米。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表示,购买商品房的,享受优惠政策以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即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的均属享受对象;购买二手房的,享受优惠政策以其合同由交易登记部门受理的时间为准,即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交易过户的均属享受对象。(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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