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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次规定高考考生姓名不得超过四个汉字
2008-11-12 10:05:09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11月11日专电(记者来建强、孟昭丽)从2009年起,福建省将实行新高考制度,首次规定考生姓名字数不得超过四个汉字。

    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规定,2009年起,参加高考的考生考籍基本信息必须包括会考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生类别等,考生姓名不得超过四个汉字。考生姓名中的汉字与身份证或户口簿不一致的,学校应及时打印《考生更名册》,按照规定步骤进行更正。个别考生的身份证号码、性别与考籍建档时有误的,均须及时进行更正。(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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