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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多项措施促进就业工作
2008-11-11 16:10:39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11月11日专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日前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采取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给予就业援助补贴等多项措施,促进就业工作。

    根据通知规定,全省将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持统一的证件即可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和就业扶持政策,并且可以享受到财政的多项就业援助补贴。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服务并实现就业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也可以按规定领取职业介绍补贴。

    福建省一方面将继续落实扶持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政策,另一方面还将建立创业项目库,开发一批有市场前景的项目。根据通知,福建省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创业基金,提高创业成功率。符合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贷款并可享受利率优惠,同时鼓励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通知要求,今后县级以上政府都要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公共服务和相关补贴。省级财政筹集的就业专项资金,将对财政困难地方和工作开展得好的地方给予重点支持。

    福建省还将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实施就业援助。根据规定,“4050人群”(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残疾人、低保家庭等人群的就业均可享受到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另外,福建省还规定,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府将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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