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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24条新举措力助中小企业融资
2008-11-10 08:21:42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11月7日电(记者胡善安)为帮助中小企业“过冬”,厦门市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     

    据厦门市经发局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从六方面提出了24条助力中小企业融资的举措。这六个方面是: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主导作用、大力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不断拓宽中小企业其他融资渠道、努力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加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力度、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指导工作。     

    据了解,厦门市的中小企业有近7万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9%以上。据调查,今年下半年至明年,已提交问卷调查的60家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量就达27亿元,其中需向银行贷款10亿元,需要担保4亿元,资金难问题非常突出。     

    实施意见提出,厦门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产品,推行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质押等新型抵押方式,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抵、质押难问题。     

    厦门市还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模式,建立中小企业授信管理体系,建立单独的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小企业,可在定价充分反映风险的基础上,发放一定额度和期限的信用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信贷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腾出规模,增加投放量。     

    在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方面,厦门市将大力发展以企业出资为主的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对于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银行将根据其资金规模、风险控制能力和资信等级,适当增加放大倍数。对担保机构的设立,实施意见也有所放宽。设立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担保公司,工商部门可直接办理设立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可分两年到资,首期实收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此外,厦门市将发挥典当行的短期融资优势、推动专业性投资公司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推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和推广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渠道。厦门市将帮助一批成长性良好、经营业绩优秀的中小企业通过集合发债直接融资,为企业中长期项目投资提供资金支持。在融资租赁方面,鼓励发展融资租赁专业公司,重点为设备设施投资额度较大的中小企业解决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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