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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110:服务人民是人民警察的崇高使命
2008-10-09 14:51:34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10月8日电(记者郑良)“漳州110是一面旗帜、一个里程碑,人民警察的崇高使命不仅是打击犯罪、维护治安,还包括为人民服务的内涵。”漳州110创始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现任福建龙岩市公安局局长的郭韶翔说。

    郭韶翔说:“全世界只有中国警察名称前有‘人民’字眼,这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漳州110开创了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的警务模式,现已在全国推广。

    1990年10月,时任漳州市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大队长的郭韶翔自掏腰包,在市电视台播放了将当地110报警台更改为110报警服务台的广告,并向全市人民承诺:“市民有困难,需要警察帮助的均可拨打110。”从溺水、自杀、斗殴等报警,到开锁、寻人、问路等求助,都被纳入“110报警服务台”服务范围。

    谈起当年这一“创举”的缘由,郭韶翔告诉记者,漳州110的前身110报警电话,1990年8月开通,是治安巡逻中队建立打击斗殴、“两抢一盗”等街面违法犯罪活动快速反应机制的一项内容。但报警电话开通后,警方接到的更多是群众向公安机关求助的电话。

    1990年11月23日凌晨2点多,漳州110报警台电话响了起来,一位孕妇向警方求助。她就要分娩了,疼得走不了路,丈夫在外地,问警察能不能送她到医院。接到电话,郭韶翔二话没说,和两名民警一道立刻赶去,把孕妇送到了医院。

    没过几天,警方又接到一名女工的求助电话称,晚上12点下班后,丈夫没来接她,一个人不敢走夜路回家。值班民警有意见了,“这种事不是警察该干的!”听到民警的抱怨,郭韶翔没有说什么,带着两名民警去把女工送回了家。

    这两件事在治安巡逻中队中反响很大,不少民警不理解,“警察的职责是抓犯罪分子,群众的事管不了那么多!”郭韶翔专门召开了“警察为谁执法”的讨论会。会上,他提了两个问题,“假如孕妇是你的妻子,假如女工是你妹妹,你会去帮他们吗?”民警们被郭韶翔说服了。

    郭韶翔说:“中国的警察是人民警察,人民利益至上,帮助他们是我们的职责。” 从那以后,郭韶翔在110报警电话机旁贴了条子,写着“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

    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赢得老百姓口碑,许多群众说:“以前是街头犯罪没人管、群众需求没人理,现在情况完全改变了,漳州110是我们老百姓自己的警察。”

    1996年,公安部在漳州召开现场会,将漳州110的经验作法向全国推广,服务群众为指向的公安工作内涵得到极大充实。近年来,户政登记、证照办理、出入境业务、治安管理等公安工作中,以人为本、服务优先、便民利民等渐渐成为指导理念,群众切实得到实惠。

    漳州110现任大队长陈伟强告诉记者,现在漳州110平均每天接到70多个电话,绝大多数还是群众的求助电话,治安巡逻大队的人员也从创立之初的6人增加到现在的80人,“尽最大力量满足群众的要求。”

    2007年,漳州110与团市委协作建立了青年志愿者为民服务网络,针对群众常遭遇的开锁、修理电器、迷路等问题,为群众指定志愿者提供服务,解决警力不足问题。

    漳州110提出的对群众需求“有求必应”也引发一定争议,不少人认为在实际中“有求必应”无法做到。郭韶翔说:“‘有求必应’是一种精神,是人民警察应当追求的境界,人民警察忠于党的事业、为民奉献的精神永远不过时。”(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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