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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共体育设施经营服务要体现公益性原则
2008-10-03 09:55:51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10月2日电(记者 沈汝发)福建省物价局日前出台规定对公共体育设施经营服务收费管理进行了规范,要求服务收费应充分体现公益性原则。

    福建省物价局要求,公共体育设施的服务收费应考虑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按照适当补偿服务成本费用和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原则上不考虑固定资产投资。对其他经济成分合资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应考虑固定资产投资因素。

    规定要求,制定和调整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经营单位的服务收费,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收费形式,按年、按季、按月计费的,如遇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经营单位原因停业休息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经营单位应顺延相应的时间。

    福建省物价局要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经营单位提供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及优惠对象、幅度、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并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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