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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行教育收费校长公告制度
2008-10-27 15:28:35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10月27日电(记者郑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获悉,该省正式实行教育收费校长公告制度,对学期(年)初已确定的收费项目,在学生注册前公告;对学期(年)中间发生的代办代收项目,在收费前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省教育厅今年制定了《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并已在部分学校试行。文件明确提出学生缴费卡收费和现金收费的具体规定和流程,统一了教育收费格式清单、教育代办和代收费格式清单、教育代收费审核表等表单的格式内容,并提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校长公告文书格式。(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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