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新华社聚焦新闻
福建:处罚性骚扰妇女将有法可依
2008-10-02 21:23:48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9月30日专电(记者来建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决议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各种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否则用人单位可依法处理。

    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肢体动作等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应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致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预防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有性骚扰情形发生时,应及时处理,否则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报,办法出台前共征集到公众建议55条,涉及妇女政治权益保障、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劳动和社会权益保障、教育权利保护等4个方面。(完)

【责任编辑:陈杰】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