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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2008-10-13 10:15:24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厦门10月11日专电(记者项开来)日前通过的《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厦门市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以有效推动节能减排工作。

    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明确,凡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千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时,提交节能评估材料,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机关应当征求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条例中要求,对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情况,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

    近年来,厦门市的能源利用效率处于全国先进水平。2007年厦门市单位GDP能耗0.616吨标准煤/万元,比2006年下降2.72%。(完)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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