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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2008-04-15 20:57:13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使市民识别和掌握防空警报信号规定,全面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施及控制系统的性能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于2008年4月21日上午组织五城区及部分县(市)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期间全市一切活动照常,请广大市民注意识别防空警报信号,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各县(市)区、街(镇)、居(村)及有关单位要结合防空警报试鸣工作,加强对群众进行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现将防空警报试鸣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4月21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

  二、防空警报试鸣范围:福州市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平潭县。

  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特此公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08年4月2日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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