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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种烟花爆竹不能买
2008-02-04 20:22:44  作者:檀东焜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4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春节前夕,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国内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产品合格率达82.5%。
   
  检查发现,小型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企业数量多、产量小,部分产品存在一些质量问题。其中,爆竹产品质量问题突出,主要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引火线的引燃时间不符合标准要求,燃放性能不合格,主体平稳性不合格,标识、包装不合格等问题。
   
  45种烟花爆竹质量不合格被通报,包括:湖南的醴陵市金星出口烟花鞭炮厂等12家企业生产的“  红 莲花”牌祥和大地、800响电光全红炮  、兴欣爆竹、泗水全红发财炮(1200响)、特装条鞭王、“吉祥”牌开门红(100发)、“ 福”牌吉祥礼炮、雷中王(100发)、浏阳千足炮(2100响)、888大地红(1000响)、笛音报喜(100发)等12种烟花爆竹,江西的上栗县吉龙出口花炮厂等12家企业生产的 迎宾礼炮(16发)  、春雷炮(16发)、大富大贵(36发)、 千祥百福(25发)、新世纪礼炮王(100发)、 春雷(25发)、 三星电光炮、 财运炮(双响炮)、五彩全红电光炮、 福到万家(100发)、万家发礼炮(100发)、 春雷炮(16发)等12种产品,山东的庆云县大胡花炮厂等3家企业生产的“雁鸣”牌 鸿运礼炮(20发)、“玉皇山”牌 36发彩色闪光雷等3种烟花爆竹, 安徽 的 郎溪县华盛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的恭喜发财(49发)、  高级礼花王(19发)、 笛音花雨(36发)、 宏祥祝福(25发)、 银龙花雨(49发)  、 恭喜发财(49发)、全家福(36发)等7种烟花爆竹,  广西的 浦北县南洋烟花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  M-45坦克 天王烟花、 无敌装甲车、 水陆坦克等3种烟花爆竹,江苏的 滨海县天虹花炮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  路路发(24发)、 一路发16发、“万旭”牌礼炮王(36发)等3种烟花爆竹,以及山西的万荣县荣张烟花炮厂生产的“秋风楼”牌  荣张大地红恭喜发财(600响),内蒙的乌拉特前旗西山咀花炮厂生产的“鹰”牌银龙奔月,河南的 新密市金光烟花爆竹厂生产的 喜洋洋(49发),陕西的富平县中升烟花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  “中升”牌迎春接福(19发) 、重庆的祥云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生产的财源广进(49发)等。
   
  相关链接:专家教您挑选烟花爆竹
   
  春节临近,省质监局有关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看产品的等级。强制性国家标准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烟花爆竹按照产品的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分为A、B、C、D四级。A级产品是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或有证燃放;B级和C级产品适应于室外相对大的开放空间燃放;D级产品适应于近距离燃放。消费者一般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危险性相对较低的B、C、D级产品。
   
  二是看产品的种类。烟花爆竹以其结构和运动形式,分为小礼花类、组合烟花类、升空类、喷花类、造型玩具类等烟花类产品和鞭炮、双响炮、黑药炮、闪光炮等爆竹类产品。消费者应选购结构牢实不松散、筒体结实、较硬不软,厚而不薄,引火线必须是安全引线等产品,不应选购组合盆花很大、高而细、单发药量较大的产品。
   
  三是注意产品的外观和标识标志。产品外观应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无漏药、浮药的产品。产品标识标志应完整、清晰,即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中文燃放说明清楚,如是否有燃放方法(如何选择地点、时间、操作方法等)、燃放过程中注意事项等。
   
  四是妥善保存。建议家庭储存烟花爆竹时,应尽可能短时间储存,并注意禁止靠近火源、避免放在潮湿的地方和被雨淋。

  (福州日报记者 檀东焜 通讯员 沈质宣)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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