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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福州十佳十差建筑景观”
2008-02-26 22:29:10  作者:刘家铭 李强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即日起市民可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参与推荐

  福州新闻网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福州日报社、福州广播电视集团联合开展的“福州十佳、十差建筑景观”评选活动,今天拉开帷幕。即日起,市民可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福州日报、福州晚报、福州新闻网、福州电视台推荐自己心目中的“福州十佳、十差建筑景观”。

  近年来,福州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一幢幢建造精美、各具风格的优秀建筑不断涌现。但也有一些建筑项目由于设计不够精心、建造质量较低,造成了城市风格的破坏与城市特色的缺失。开展“十佳、十差建筑景观”评选,对于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实力,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评选范围

  “福州十佳、十差建筑景观”评选范围为:福州市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的现代民用建筑项目,包括居住类与公共建筑2类。其中,居住类包含住宅与居住区项目;公共建筑类包含办公、商业、文化、卫生、体育、教育科研、邮电、通讯、金融、交通运输等建筑。参加评选的单幢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但一些技术比较复杂或本市经济、文化、历史、涉外等重点工程项目可不受此限制)。

  评选标准

  “福州十佳建筑景观”评选原则: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具体评选标准为:(1)反映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反映重大历史事件和人物,具有较高建筑艺术价值的建筑物(群);(2)反映东西方文化交流,在建筑类型、空间、形式、材料、工程技术和施工工艺等方面具有建筑艺术和技术特色、科学研究价值的建筑物(群);(3)反映本市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反映福州城市发展特色的代表性建筑物(群);(4)能较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能源、土地、水资源、材料等),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安全、健康和适用的使用空间,与周围环境和谐共生的建筑(群);(5)反映城市重要地段及沿街景观,在优化福州主次干道街景及城市重要地段景观有积极意义的建筑物(群);(6)国内外著名建筑师或设计公司的代表性作品。

  “福州十差建筑景观”的评选标准为:(1)破坏城市原有风貌,与城市环境严重不协调的建筑物(群);(2)外观杂乱,环境较差,严重影响城市重要地段(山体、水体等主要节点处)及主次干道沿街景观的建筑物(群);(3)建筑环境、形式、材质、色彩和施工工艺等方面表现较差的建筑物(群);(4)其他感觉不良具有反面借鉴效果的建筑物(群)。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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