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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可索双倍工资
2008-12-18 21:22:23  作者:徐强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江先生:我是从江西来福州打工的。听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两倍工资。去年我们就此问题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时,被告知不予受理。请问,有什么途径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福建力群律师事务所傅继林律师:根据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的重要配套行政法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所以目前江先生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在这里也要提醒劳动者,要把握投诉时效规定。按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查处。

  (福州晚报记者 徐强)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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