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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上婚姻状况有疑问咋办
2008-11-25 19:54:24  作者:卓文俊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肖先生问:我想将与过世的养父共有的房屋产权转至自己名下。到鼓楼区公证处办公证时,工作人员表示需提供养父的死亡证明以及未有配偶和其他子女的证明。之后,我到洪山派出所调取养父的原始户籍记录时,发现1982年之前的第一份户籍记录为“未婚”,而1982年之后就变成了“丧偶”。养父终身未婚,户籍上却发生了这个变化。如今他这份证明该怎么开?

  洪山派出所答:肖先生所需的户籍证明属于历史资料,派出所没有权限更改。根据肖先生的实际情况,建议他先在派出所办理养父的死亡证明,再到民政部门办理一份养父的未婚证明。

  (福州日报记者 卓文俊)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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