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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福康口服液”并非药品
2008-01-17 21:17:35  作者:贺鹏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近日,有公众举报称,在收到的手机短信中,一种名为“海福康口服液”的产品被宣称经上千例肝癌、肺癌、胃癌、肠癌等中晚期癌症病人亲身验证,具有不扩散、不复发、不转移之疗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市民需警惕以手机短信传播的非法药品广告。

  据了解,该产品经核实不是药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介绍,海福康口服液宣传内容涉嫌非药品宣传对疾病的治疗作用,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发现利用各种途径宣传药品疗效的非法广告,可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举报;购买和使用药品时,应在医疗机构和药店内遵照医嘱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要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

  (福州日报记者 贺鹏 通讯员 康荣辉 陈素娟)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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