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生活资讯
维修手机莫忘留下维修记录
2007-08-08 22:24:51  作者:祝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一年内,手机连修2次后仍然发生故障,闽清的杨先生于是要求店家换一部新手机,店方以保修卡上无记录为由加以拒绝。最终,经闽清“12315”调解,店家终于答应换机要求。
   
  2006年8月,闽清梅城镇的杨先生购得一款手机。没多久手机就频频出现黑屏、自动关机等状况。到今年7月前,他两次送到该手机店修理,但手机仍不能正常使用。但这两次维修,手机店均未在保修卡做相应记录。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3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主机。”  
   
  据此规定,杨先生要求手机店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但店方一口咬定未维修过他的手机,并振振有辞地说,“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我们才能给予免费更换。”无奈之下,杨先生将此问题投诉至闽清县“12315”。
   
  经“12315”调解,店主最后承认对杨先生的手机修理过两次,并同意为其免费更换手机主机。
   
  闽清“12315”工作人员提醒,手机出现问题维修后,消费者应监督店方在保修卡上做好维修记录。

  (福州日报记者 祝勇  通讯员 张莉)

【责任编辑:詹丹】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