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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考场纪律 中考生得了解
2007-06-08 23:17:29  作者:林铭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2007年福州市中考将于10日拉开序幕。记者了解到,在历年中考中,总有个别考生有意或无意地违反了考场规定。为此,记者特别节选出《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管理处罚规定》中与考生相关的部分,请考生留意。
   
  有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的30%: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考生在2科及2科以上考试中,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的,所考科目的成绩无效。
   
  有下列5种情况之一的,取消该科考试成绩: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有意在答案中作其他标记的;
   
  互相传递文具、物品进行舞弊的;
   
  携带无线通信工具及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
   
  有下列8种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
   
  夹带;
   
  接传答案;
   
  交换答案;
  
  抄袭他人答案;
   
  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
   
  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
   
  在评卷中被认为雷同卷;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有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并不准参加下一年度中考:
   
  扰乱报名站(点)、考场、评卷点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已直升或推荐保送到各类高中的考生,为他人代考的;
   
  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对考试实行管理的;
   
  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通过假报年龄、学历、民族或采取伪造证件、证明、档案等手段,以取得考试资格或照顾加分的;
   
  考生由他人代考或偷换答卷、涂改成绩的。
   
  另外,在校高中生代他人参加考试的,由其所在校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福州晚报记者  林铭)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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