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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临时安置过渡费标准提高
2007-06-18 22:22:29  作者:綦芬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记者18日获悉,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近几年拆迁实际状况和住宅租金情况,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对我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标准是:被拆迁房屋所处土地等级属于一至三级的,临时补助费(过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8元;被拆迁房屋所处土地等级属于四至六级的,临时补助费(过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7元;原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
   
  该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已颁发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其正常过渡期限内及逾期过渡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福州晚报记者 綦芬)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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