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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航6月施行新规 盲人可带导盲犬
2007-05-25 23:17:45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记者25日获悉,6月1日起,厦航将施行新版旅客、行李及货物国内运输总条件。届时,每名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将提高至40万元。

  取消“座位再证实”

  原“总条件”规定,旅客如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回程客票,在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联程或回程航班离站前两天中午12点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新“总条件”取消了这一规定。

  新“总条件”还大幅度提高了对旅客本身及其行李损害赔偿的限额标准。厦航对每名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由7万元提高到40万元;对托运行李损失的最高赔偿金额由每千克不超过50元提高到100元;对随身携带物品赔偿的最高金额,由每位旅客不超过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导盲犬也能进客舱

  新“总条件”中,厦航向旅客增加了如下承诺:错乘飞机的旅客的责任若界定为厦航,则厦航承担退票等相应责任;在航空运输过程中,旅客发生疾病时,厦航有义务采取措施尽力救护。此外,出于医学原因的考虑,厦航不接受出生未满14天的婴儿乘机。

  在免费运输方面,新“总条件”规定了导盲犬、助听犬在符合厦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可由有视、听残疾旅客本人带入客舱运输。导盲犬、助听犬连同其容器和食物可以免费运输。

  (福州晚报记者  蒋丽敏  通讯员  方休全)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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