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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商务旅行卡办理规定详解
2007-04-25 19:49:51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市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办法和管理规定》颁布之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仍有不少企业人员对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具体规定不甚了解。为此,市外办出境处负责人25日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什么是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
  
  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于1997年由澳大利亚、韩国和菲律宾发起。该计划旨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便利区域人员往来。旅行卡相当于3年多次有效签证,持卡人可凭该卡及有效护照免办签证,直接出入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每次停留不超过2个月。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各出入境口岸均设有专用通道,持卡人享有快速通关的便利。我国于2003年11月开始实施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

  适用范围
  
  迄今已参加并实施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有17个,分别为中国(CHN)、中国香港(HKG)、中国台北(TWN)、澳大利亚(AUS)、文莱(BRN)、智利(CHL)、印度尼西亚(IDN)、韩国(KOR)、菲律宾(PHL)、新西兰(NZL)、马来西亚(MYS)、泰国(THA)、日本(JPN)、秘鲁(PER)、新加坡(SGP)、越南(VNM)、巴布亚新几内亚(PNG)。其中,内地、香港、中国台北之间不适用APEC商务旅行卡。其他经济体对本经济体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人资格没有特别限制。
  
  颁发部门
   
  目前,外交部领事司作为主管机关,负责审批、制作和颁发APEC商务旅行卡。
 
  申请条件
   
  因业务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民营企业人员,不包括外商独资、合资及台、港、澳资企业人员;无刑事犯罪记录或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的拒签记录。
  
  申请材料
   
  申请人所属企业向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请旅行卡,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人所在企业提交的申请函1份(注明希望前往已实施旅行卡计划的主要国家);(二)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因公护照或因私护照)及复印件1份,护照有效期不少于3年;填妥的《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1份;填妥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1份;企业和申请人简介一式两份,企业简介包括企业规模、效益、资产负债、利税、进出口情况以及与APEC经济体业务人员往来情况等;申请人无刑事犯罪证明原件1份;(七)加盖公章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及核对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重新申请旅行卡的情形
   
  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可重新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
   
  1. 旅行卡有效期满、破损或遗失。
   
  2.  因遗失或更换护照等原因致使旅行卡上注明的护照资料失效。
 
  吊销旅行卡的情形
   
  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外交部领事司将吊销持卡人的旅行卡:
   
  1. 旅行卡有效期内,持卡人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其所在单位认为持卡人不宜继续持用旅行卡,并向所在省市外办和领事司提出书面申请。
   
  2.  持卡人资信出现不良变化或涉及经济纠纷及刑事案件等,不再符合持卡人所具备的资格。
  
  3.  持卡人不遵守旅行卡的管理办法。
  
  4.  领事司认定的其他不符合继续持卡的情形。
 
  持卡人员回国后,卡由谁保管
   
  我市民营企业持卡人应在回国后10日内当面将该卡交还福州市外办。
   
  福州市外办负责保管福州地区民营企业旅行卡。无论是因公护照持有人的旅行卡,还是因私护照持有人的旅行卡,均由市外办保管。
   
  办卡费用
  
  根据《APEC商务旅行卡操作框架》原则及我国国情,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签发的第007004、007005和007008号收费许可证范围,首次颁发APEC商务旅行卡收费数额定为每卡720元(人民币)。换发及补发旅行卡均按上述标准收费。

  (福州日报记者)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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