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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高中禁收补课费
2007-02-14 20:59:48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今年我市将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学校集体补课行为。记者14日从市教育局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小学和初中一、二年级不得组织有偿集体补课,初三和高中年级可组织补课,但严禁向学生收费,教师超课时补贴经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此外,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代办学生保险。学校除了为学生统一办理校方责任险外,不得参与组织代办和变相代办学生平安保险等个人保险,教师不得替保险公司代收保险费。学校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以任何理由在校园内摆摊设点办理保险业务,不得收取保险公司提供的宣传劳务费。

      (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

【责任编辑: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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