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生活资讯
零售药企要设非药品要专售区
2007-12-27 23:23:40  作者:贺鹏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7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具有兼营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醒目,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同一区域内销售。同时,药品零售企业严禁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零售企业,不得经营销售非药品,目前正在销售的,必须停止销售,并撤离在店堂陈列摆放的产品。此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

  (福州日报记者 贺鹏 通讯员 陈素娟 康荣辉)

【责任编辑:林志彻】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