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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白酒质量不合格
2007-01-13 21:22:39  作者:黄冰清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省质监局13日公布了白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此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9%。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一、个别产品杂醇油含量超标,长期饮用杂醇油较多的白酒,会引起头痛等症状。二、个别产品酒精度达不到明示要求。抽查中有1种产品标签明示为30度,检验结果为14.6度。三、己酸乙酯、乙酸乙酯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己酸乙酯、乙酸乙酯含量高低影响白酒的香型和风格,同时该指标也是判定浓香型、清香型白酒等级的关键指标。四、个别产品总酯达不到标准要求。总酯是白酒中所有酯类芳香物的总和,其含量太低则酒味淡泊。抽查中有1种白酒的总酯为0.55g/L,低于1.00g/L的标准要求。五、固形物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固形物是指白酒在100℃~105℃时,将乙醇、水分等挥发性物质蒸干后的残留物,抽查中有1种白酒经检测固形物指标超过标准规定值近5倍。六、标签标注不规范。
   
  红塔区犁铧营酒厂生产的50%(V/V) 散装包谷酒,贵州省惠水县酒厂生产的35%(V/V) 500mL“涟江牌” 清溪液酒,都匀市经济开发区七星酒厂生产的20%(V/V) 325mL平溪大曲,桂林灵川江东酒厂生产的53%(V/V) 125mL“芦笛岩” 三花酒质量不合格。

  (福州晚报记者  黄冰清)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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