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生活资讯
2006年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确定
2006-09-08 19:17:38  作者:汤淌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等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确定

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农村任教一年以上

  省教育厅8日下发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通知,明确了申报对象条件。

  根据要求,申报对象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中学(不含民办中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任初、中级教师职务期间,应有在农村学校〔指在各县(市、区)城区以外的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参加高校4-6门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仅作为继续教育学时,不视为合格学历;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2篇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往年的鉴定结果今年不再使用。以往参评未通过人员,所提供的代表作其中须有1篇为新的成果,同时须将原专家鉴定一并上报。

  从今年起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教师必须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即原中专)教师职务系列的评聘。取得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今年已具备晋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条件的教师,可直接申报晋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选优”人员,提供的两篇代表作,须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具有CN刊号刊物,或省级及以上党报的理论版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选优”人员,提供的两篇代表作,须经同行专业鉴定至少有一篇达到较高水平,另一篇具有一定水平。

  按规定申报对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06年8月31日。申报材料须经学校、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和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注意见并盖章。要求各单位应将申报材料,于2006年10月31日前送达省教育厅人事处(职改办)。具体联系人:杨振坦、徐柽,联系电话:0591-87091305、87806576。如有需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的学校或单位,可与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33262。

  (福州晚报记者   汤淌)

【责任编辑:姜润辉】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