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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后未领到产权证咋办
2006-08-19 20:42:36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19日上午,在福州日报党报热线进社区的活动现场,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的赵君宗律师、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马长友律师为藤山社区的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记者整理了部分问题提供读者参考。

  刘女士问:2001年遇到下藤区旧房拆迁改造,产权证被收回。2003年回迁,至今未领到新房的产权证,这该咋办?

  赵君宗律师:回迁并已入住,表示国家承认你对该房享有的使用权,产权证可通过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领取。未领到新房子产权证,可能由于开发商的手续未办理清楚,还未经验收。若在承诺的规定时间内没拿到产权证,可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郭大姐问:在外地出差时,某行政机关对本人经营的小吃店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通知书,并以送达形式告知。亲戚帮我签收。回福州后,我要求行政复议,却被告知已超过期限,我该上哪维护自己的权益?

  马长友律师:行政机关是针对你的小吃店做出吊销通知书,当然应该本人签收,不应该由第三人代收,更不能代签了,何况你也未授权他人。因此,该行政机关的送达签收这一法定程序是违法的,没有法律效力。送达要重新做出!之后若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你可以向该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李老伯问:我的朋友小谢被人殴打致轻伤,法院已判决对方赔偿6000元,至今分文未给,法院执行员也不予执行,该怎么办?

  赵君宗律师:到法院找执行庭庭长,要求说明不执行的理由,并作出书面答复。若仍无法解决,可前往市效能办或法院效能办投诉,也可要求该法院的上级法院启动监督程序。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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