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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低速载货汽车及拖拉机通行有新规
2006-08-10 19:29:29  作者:黄雄展,程仁山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记者10日从市交巡警支队获悉,为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减少道路堵塞和交通噪音,经市政府批准,该支队8日发布关于我市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管理的新规定。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据介绍,新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下列道路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原称:三轮农用运输车、柴三机)通行: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的二环路以内,晋安区的福马铁路线以西、外福铁路线以南的范围内(以上均含本道路)所有道路;金山大道、洪塘路、洪湾路、闽江大道、浦上大道。    

      二、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在上午7时至晚上10时,禁止低速载货汽车(原称:四轮农用运输车)通行。    

      三、对于运输蔬菜、水果、家禽、水产等农副产品及种籽、农药、化肥、农机器具等低速载货汽车需进入市区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以上所称“二环路”是指北环东路、中路、西路,西二环北路、中路、南路,南二环路,则徐大道(连江南路口至南二环路口),以及连江南路、连江中路、连江北路的环城道路。   

      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凡本市以往有关通告、规定与新规定不一致的,均按新规定执行。

      (福州日报记者黄雄展 程仁山 通讯员绕泽强 冯林榕)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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