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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居民生活电价上涨0.63分
2006-07-04 19:22:17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日前,国家发改委批准了我省的电价调整方案。从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我省的销售电价平均提高0.79分/千瓦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494分/千瓦时,其中,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涨价0.63分。

省电网各类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具体调整如下:

     1、居民生活电价提高0.63分;

     2、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提高2.82分;

     3、商业用电、非普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价格提高0.78分(其中优惠行业电价提高0.98分);

     4、趸售用电价格提高0.80分。

      (福州日报记者冯桦 通讯员张增田)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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