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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自考毕业生可获就业报到证
2006-07-28 20:38:46  作者:汤淌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28日,省人事厅、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我省将把自考毕业生纳入当地毕业生就业管理范围,通过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文凭者,毕业离校时,将发给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具有同等效力,享有同等待遇。

      通知指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在学期间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并取得毕业文凭者,毕业离校时,可根据学生本人意愿,按取得的自学考试学历发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在学期间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但毕业时尚未能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本人要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在毕业后三年内通过全部规定课程考试并取得毕业文凭者,且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也可按自学考试学历发给报到证。

      据悉,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毕业时或在毕业后3年内获得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且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本人可凭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和相关材料到省人事厅申请办 理高一层次学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上的毕业学校统一填写为“全日制普通高校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按自学考试学历登记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 到证具有同等效力,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省人事厅对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供的毕业生名单进行核验后,统一签发就业报到证。

      此外,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办理报到证的具体办法将另行通知。

     (福州晚报记者  汤淌)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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